檢測標準依據
XF 124-2013 《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》
GB/T 16556-2007 《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》
TSG RF001 《氣瓶附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
檢驗周期
空呼器必須在出廠前逐只做出廠檢驗。正式生產后,產品結構、材料、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,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必須進行型式檢驗。
呼吸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是一年進行一次,使用年限按產品標準所規定的設計使用壽命執行。
呼吸器在使用過程中,若有嚴重損傷、發生事故、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應提前進行檢驗。
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空氣呼吸器,重新使用前應進行檢驗。
定期檢驗項目包括:結構檢查、整機氣密性能檢測、動態呼吸阻力檢測、靜態壓力檢測、警報器性能、減壓器性能檢測、壓力表性能檢測等。